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的情形是什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2 13:50) 点击:28 |
抵销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抵消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网友咨询: 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解答: 债务人能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的情形如下: 1、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 3、债权人和债务人互相负债,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律师解析: 债务抵销包括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 法定抵销的条件是: (一)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二)须双方所负债务种类相同。 (三)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的,应允许其主张抵销。 (四)须双方抵销的债权、债务均是合法的,依法律规定或依债之性质不得抵销的不得主张抵销(如工资与借款)。法定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主张抵销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法定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约定抵销的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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