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费,该如何解除?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2 13:51) 点击:17 |
为了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和强制执行力,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法院一般可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进行高消费,从而达到惩戒和督促的目的。 网友咨询: 被限制高消费,该如何解除? 律师解答: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判决义务之后,法院执行程序已经完毕,还得向法院提出解除限高令的申请,法院作出解除决定之后,会通知相关协助执行的单位,通过公告的方式解除限高令。 2、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向法院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向法院提出申请,自己需要写一个解除限高令的申请,连同执行人的谅解和同意的文书,一并交给法院法官,经过审核通过之后,也可以解除限高令。 3、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被执行人并没有履行完毕,但是他找到了可靠有效的担保人,经过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在约定的时间内仍不能履行的,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4、向法院提出申请。限高令针对的是个人非生产经营性的高消费,如果是生产经营需要购买高档设备的,则不受限高令的限制。但是也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律师解析: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限制消费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