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梁铭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从银行贷款借给朋友,借款合同有效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2 14:04)    点击:19

亲朋好友互相帮助是人之常情,但遇到借钱的事,不仅要量力而行,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

从银行贷款借给朋友,借款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应为无效。如果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还有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律师解析: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

出借人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将款项出借给借款人,该类情形下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无效,借款人只需返还出借本金,而无需支付出借人因贷款分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因此由此产生的贷款利息一般由出借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梁铭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梁铭律师,梁铭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梁铭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5512934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梁铭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肥律师 | 合肥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梁铭律师主页,您是第890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