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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还款忘了收回欠条怎么办?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2 14:06)    点击:36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在还款时,为了防止债权人以已还过的欠条再次要求债务人还款,一般会要求债权人返还欠条或销毁。但是常常会有忘记要回或销毁的情形,虽然事实上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但是没拿回借条或者欠条,债权人完全可以就该凭证起诉还钱。

网友咨询:

债务人还款忘了收回欠条怎么办?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还款行为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若还款人已还款但未收回欠条,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比如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提供存款凭证或调取银行的流水明细予以证明;如果是现金还款的,有第三方在场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明。

借贷关系中,双方都应提高证据意识,出借方应注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借款方还款后应注意索回并销毁借条,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因没有证据证明主张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律师解析: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应提交哪些方面的证据:

(一) 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等。

(二)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出借人一方)

1、提供借条欠条等;

2、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等;

3、若是口头协议的,应当提供证人证言。

(三)证明履行情况的证据(借款人一方)

1、提供已收回的《借款合同》、《借款协议》;

2、提供已收回的借条或欠条;

3、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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