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还款忘了收回欠条怎么办?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2 14:06) 点击:36 |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在还款时,为了防止债权人以已还过的欠条再次要求债务人还款,一般会要求债权人返还欠条或销毁。但是常常会有忘记要回或销毁的情形,虽然事实上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但是没拿回借条或者欠条,债权人完全可以就该凭证起诉还钱。 网友咨询: 债务人还款忘了收回欠条怎么办?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还款行为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若还款人已还款但未收回欠条,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比如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提供存款凭证或调取银行的流水明细予以证明;如果是现金还款的,有第三方在场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明。 借贷关系中,双方都应提高证据意识,出借方应注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借款方还款后应注意索回并销毁借条,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因没有证据证明主张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律师解析: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应提交哪些方面的证据: (一) 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等。 (二)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出借人一方) 1、提供借条欠条等; 2、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等; 3、若是口头协议的,应当提供证人证言。 (三)证明履行情况的证据(借款人一方) 1、提供已收回的《借款合同》、《借款协议》; 2、提供已收回的借条或欠条; 3、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