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在起诉之前还是起诉之后?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2 14:12) 点击:31 |
财产保全是指当涉诉财产或虽未涉诉但已处于争议状态的财产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经债权人申请,由法院颁布的限制或控制债务人使用和处分其财产的一项命令。它可以阻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以保证未来判决的执行。 网友咨询: 财产保全是在起诉之前还是起诉之后? 律师解答: 保全,可以在起诉前也可以在起诉后。 保全,分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这两种保全,既可以起诉前向法院提出,也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一,必须情况紧急,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担保,且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三,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中财产保全适用条件: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律师解析: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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