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顾孩子病情擅自卖其房,如何维权?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1 13:08) 点击:29 |
离婚时双方约定把房屋给孩子,父亲唐某却在孩子生病后擅自出售房屋用于自己与再婚妻子的生意周转。原来离婚时约定归属于孩子的房屋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孩子的母亲多次催促唐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唐某均以忙于生意为由拒绝。后孩子生病住院,住院治疗期间,唐某擅自将该套商品房出售,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获取了相应的购房款,并将购房款用于其与现任妻子的生意周转,并未用于童童的治疗。 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当出现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通过撤销原监护人资格,重新指定新的监护人,避免被监护人长期处于被侵害或者无人照看的状态,就显得尤为重要。该案中,唐某身为人父,未能尽到作为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在孩子生病时不仅未能对其悉心照料,反而将本应用于孩子治疗的购房款挪用于自己的生意周转,就属于严重损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情形。为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可以依法撤销其对孩子的监护权。 撤销监护资格是否意味着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间的法律义务完全解除呢?有什么样的法律效果呢? 一、监护资格被撤销后,不影响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承担义务 从民法角度,产生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法律义务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监护关系。监护职责主要是针对被护人行为能力欠缺的情形,而设置的法律制度。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法律义务则是针对家庭关系而设置的法律制度。二者进行法律适用,并不互相影响。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不能继续对被监护人开展人身保护、财产管理、其他合法事务管理等等行为。但以家庭成员身份,承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法律义务仍须承担,并应当为新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提供支持。 二、撤销监护资格后,被监护人新发生的侵权行为由新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监护人因法定原因被撤销监护资格,不能再对被监护人进行监护。此时再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公平。按照立法本意,由正在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责任,更有利于促进新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