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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女子想推迟结婚,结果被男方起诉!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1 13:27)    点击:33

小明与小梅相识相处后两人互生情愫,小明给付彩礼17.2万元,两人约定202310月结婚。天有不测风云,小梅母亲不幸病逝。小梅认为母亲去世不足半年,此时结婚实属不孝要求推迟婚礼。小明则坚持要求按期结婚。双方因此产生矛盾,于是小明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明以此请求返还彩礼有理有据,予以支持。但返还的数额应综合考虑双方对婚约解除的过错程度。小梅不同意按照约定婚期结婚,是守孝之心的表现,符合传统观念,不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错。小明坚持要求按期结婚,侵犯了小梅的婚姻自由权利,对婚约的解除存在过错。经调解,法院判决小梅返还彩礼15.5万元。

法律有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女方的推迟婚礼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是守孝之心的表现,符合传统观念,没有过错,所以她不应该全额退还彩礼。反而是男方侵犯了女方的婚姻自由权利,考虑到女方的母亲去世对她的打击很大,而且她需要处理后事和面对悲伤和焦虑,法院最终判决女方只需要退还15万元。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这个事件中,如果男方能够更加理解和支持女方,也许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司法机关一般将彩礼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受赠者要履行与对方缔结婚姻并与之共同生活的义务,如果接受方没有履行这种义务,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或者嫁妆。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案件时,可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3)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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